新房装修入住本是一件喜事,不曾想装修却让人“头疼”。近日,被告赵某因装修事宜,被原告某木门经销商告上法庭,自己新房还未入住,却遇到了烦心事。
2023年5月,赵某新购住房交付后,在熟人介绍下,于秦汉新城一家木门经销商处,为自己的新房定制了全屋家具。直到2023年7月底,装修仍未完全结束,焦急的赵某几经催促,终于完工。赵某验收后,由于诸多原因,拒绝支付剩余定制尾款。双方协商无果,原告木门经销商遂诉至秦都法院,要求赵某支付剩余家具定制款17000余元。
被告赵某在收到传票后拒绝庭前调解,并且未按时到庭参加庭审,消极应诉。考虑到该起案件涉及金额不大,且原告已经履行了装修义务,简单、机械的一判了之极易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因此主审法官决定努力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件。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耐心当起了“和事佬”,经过深入了解,赵某认为原告装修进度太慢,装修效果不满意,且原告曾答应赠送自己一扇门也并未做到,遂暂时拒绝支付剩余装修工程价款。而原告则是因为难以接受赵某“就不给钱”的态度,才将赵某诉至法院。了解到症结所在后,主审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一方面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另一方面详细询问装修过程中的具体细节,指出双方问题所在。几番劝解后,原告决定减免部分费用,赵某同意支付剩余款项,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群众利益无小事。秦都法院渭滨法庭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高度重视案件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和疏导矛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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