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家住北京市某小区202室的张先生发现自家厨房的天花板漏水,上楼查看后,发现自家厨房的上方竟然是302室的卫生间。302室对房屋结构进行这样的改动,让张先生一家觉得难以接受。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将楼上住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房屋结构布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302室住户违反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调换厨房与卫生间位置,损害了楼下邻居的权益,判决302室住户将房屋的卫生间、厨房结构恢复至原状。
【说法】鉴于卫生间和厨房的特殊功能,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并且该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文。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302室住户改动房屋结构后让卫生间部分区域对着楼下邻居厨房的行为属于违规,且302室的改造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会让楼下业主产生不适。
法官表示,作为邻居应本着友善的态度处理邻里间纠纷,房屋改造虽为业主自由,但须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涉案房屋的改造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与公序良俗,必须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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