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福利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质量问题拖欠装修款而引发的案件,经过法官深入现场勘查、调解,不仅使原告的装修款有了着落,也为被告解决了房屋装修遗留问题。
盘某某从事房屋装修行业,2021年5月,盘某某与唐某某达成装饰装修口头合同,约定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唐某某装修房屋。2021年9月21日,经双方结算,唐某某尚欠盘某某房屋装修款9万元,并写下欠条交盘某某收执。之后,唐某某陆续支付了部分装修款,截至2023年1月23日,尚欠盘某某装修款6万元。后来盘某某多次催要拖欠的装修款,唐某某却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修补为由,不予支付剩余款项。无奈之下,盘某某于2024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某支付上述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时间与唐某某取得联系,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分析解决方式。考虑到装饰装修合同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于10月15日共同到案涉房屋,查看装修情况,并现场进行调解。
起初,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唐某某提出盘某某的装修存在门窗有空鼓、门与地板缝隙过高等质量问题;盘某某则表示自己已完成装修,结算时唐某某也没有提出异议,理应支付剩余装修款。
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一番劝解,盘某某答应并在当天将房屋装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唐某某看到装修遗留问题得到解决,也缓和了情绪。
之后,双方当事人回到法庭,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唐某某尚欠盘某某房屋装修款6万元,于2024年10月15日当庭支付2万元,剩余款项于2026年2月10日前还清。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该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富川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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