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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噪音困扰居民,执法联动还“静”于民

发布时间:2024-07-23  浏览量:469 次

“学校从早上6点多就开始施工,钢管都是直接从高处扔下来的,声音吵得不得了,完全没办法好好休息,请你们好好管一管!”正值炎夏,大宁路街道某居民区内的一所小学利用暑期实施了装修工程,因拆、改、建发出的噪音让小区居民受到困扰。

在接到居民反映的情况后,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前往现场实地调查。执法队员发现,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确实存在产生严重噪音的行为。执法队员找来施工方的负责人,一同前往居委会了解情况。

居委干部表示,此前已接到很多居民投诉噪音扰民,也曾多次与施工方接洽,但效果不甚理想。为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动员居委、物业、业委会、社区民警、施工方召开协调会,力求在居民合理诉求与校方施工需求之间,找出**解决方案。

最终,通过两次协调会后达成约定,施工方调整作业时间,将产生噪声的施工限定在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进行,且双休日期间暂停任何会产生噪音的施工。

此外,施工方还承诺采取防噪措施,较大噪音的施工作业全部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端,**程度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执法队员告诫施工方遵守约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还特别强调施工过程中还应注意扬尘污染,避免对小区居民造成次生影响。同时,执法队员叮嘱居委会与物业做好日常监管,有问题及时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

下一步,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关注该小学的施工情况,定期巡查的同时,监督施工方严格执行协议内容,为燥热的夏天去“噪”,为守护小区宁静出力。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二条(装修噪声污染防治):

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前款规定的限制装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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